煙具,一般是指與吸食煙草及其制品有關的工具和用具,它也與其它工具用具一樣,隨著人類的文明進步而不斷髮展。也就是說,不同時期的煙具,必將帶上不同時期文化的烙印。煙草及其制品由於其自身的特點所決定,它不僅影響著人類的生理及生態,而且反映出人類的心理心態,因此,煙草進入人類社會,必將形成它的文化——“煙文化”,而這一文化在煙具上有明顯反映。
煙具可分兩大類:一類為“旱煙具”。如竹煙管、水煙管、煙斗等;一類為“水煙具”。如銅煙壺、水煙筒等。清朝吳江陸、耀朗夫的《煙譜》對煙具描述說:“煙管亦曰煙筒,北方直謂之煙袋。其法截竹為筒。閩人取竹至近根處,著火而自稍吸之,竹氣清香,又先含水在口,故煙性雖烈而不受其毒,江浙則鏤木為置煙之器,而截竹以為之管,樸實無華,田野間多用之。士大夫則用金銀銅鐵之類嵌其兩頭,又或用烏木象牙為之,管不久便裂,遠不及竹。滇人在象牙管內另制銅管納其中,但取不裂。然與木匠、庸夫用銅鐵製成者無異,每得火全管皆熱,火氣直達喉中,最易損人。又或以錫盂盛水,另為管插盂中,旁出一管如鶴頭,使煙氣從水中過,猶閩人先含涼水竟然。”